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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月1日起,“学生欺凌”违法必究!

2026年03月06日 17:03
 

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该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首次全面修订,其中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条款做了多处调整。

一、调整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规则

第二章《处罚的种类和适用》第二十三条:

第二十三条【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与例外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,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:

(一)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;

(二)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,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;

(三)七十周岁以上的;

(四)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。

前款第一项、第二项、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或者第一项、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,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。

解读:

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

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

新法

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,依法执行行政拘留

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依法执行行政拘留

旧法

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

初次违法不执行拘留款

不满14周岁的,或是依据上述条款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

训诫、责令赔礼道歉、接受心理辅导、参与社会服务、行为矫治等矫治教育措施。

二、明确学生欺凌的治理与追责(第六十条)

首次将学生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明确范畴,规定实施殴打、侮辱、恐吓等学生欺凌行为,违反治安管理的,公安机关需依法给予处罚,同时采取对应的矫治教育措施。

三、强化学校在学生欺凌治理中的责任

若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,将被责令改正,相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。

四、增设侵害未成年人相关处罚条款(第四十八条)

将组织、胁迫未成年人在酒吧、歌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,从事陪酒、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行为,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,可依法对相关行为人处以罚款、拘留等处罚,若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优化涉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程序

一方面,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时,若其监护人无法到场,可通知其成年亲属、所在学校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,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;另一方面,若未成年人可能面临拘留处罚,可要求举行听证,且听证不公开举行,通过程序保障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敬畏心,同时避免其权益因认知不足受损。